投名状这种东西,通常意思是以非法行为做保证加入某个团体或者组织,这种表达忠诚的方式,具有强烈的人生依附性和反社会倾向。
所以这玩意儿一定是个大把柄。
大到什么程度?
你的投名状一旦爆出,你的一切就全毁了,这才能叫投名状。
如果苏乙今天真的为了取信洋人而背上这四十多条人命,他日不列颠人要是跟他翻脸,那他苏乙就是自绝于港岛,自绝于社会,自绝于全人类。
苏乙很清楚这一点,他知道如果真有那么一天,他怎么否认都没用,一个国家给你个人扣过来的屎盆子,你就是不接也得接着。
到时候杀人魔王罗继有多少荣誉和地位都会化为乌有,等待他的结局要么在牢里苟延残喘,要么“被自杀”。
挂掉电话,苏乙有些感慨。
所以说,谁都别把谁当傻子。
他想利用鬼佬,想要反装忠,但鬼佬也不是饶爷的孙子,反手给他甩个无解的难题。
这可以说是对苏乙最后的考验,但凡苏乙没通过,也许后天的法庭上,就会假戏真做。
既然如此,苏乙也只好做戏做全套了。
他叹了口气,给阿威打了过去:“今晚做事吧。”
“靠,我长这么大,从来没做过这么夸张的事情!”阿威郁闷道,“有没有这个必要啊?”
“有的。”苏乙道:“有人会看到的。”
“我的名声……”
“我加钱。”苏乙笑呵呵道。
“成交!”阿威立刻来了精神!
警局。
把卷宗移交给保安部的时候,黄志诚发现有个小年轻一直盯着自己看,眼神很古怪。
但此时他满腹心事,也并没有多在意。
结果他交接完离开后,他有个手下突然道:“刚才保安科那个一直盯着头儿的家伙,是不是叫陈俊?刚从警校毕业的?”
“是啊,他跟我一届的,怎么了?”另一个手下道。
“咱们下午咱们去赵德强家里的时候,我看到他了。”之前的手下道,“他好像也在盯着赵德强。”
永盛律师事务所的蔡自刚串联四十个有犯罪前科的人,想要通过人权法案条例的漏洞来搞大事情,讹诈政府。
但这件事不知怎么让上面知道了。
亦或者说,从人权法案条例颁布后,上面其实一直都在监控着事态发展,发现蔡自刚他们的串联,只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人权法案的颁布,是彭先生一手促成的,也是他最骄人的政绩,绝对不容有失。
所以他不允许有人利用人权法案来搞事情,给他的政绩留下污点。
他要提前解决这个隐患,处理掉永盛律师事务所,和这四十个人!
这件事要想做得干净,还不留隐患,谁去做最合适?
毫无疑问,就是被上面看中的港岛最大的社团大佬——罗继!
只有罗继去做这件事情,最合适!
“我早该想到的,我早该想到的!”黄志诚咬牙切齿。
如果说之前他同意放手这个案子,是因为他认为警队上层为了所谓的“大局”和“稳定”只是把这四十个人拉去恐吓威胁一番罢了,不会把他们怎么样。
而且他相信鬼佬一哥斩钉截铁向他保证的那几句话——我们是警察!我们不是罪犯,我们不会做这种事情!也不可能做这种事情!
但现在,他后悔了!
因为事情交给罗继手中,性质就完全变了!
那四十个人完全有可能被灭口!
那可是四十多条人命啊!
他怎么可能放手?
要绑架四十多个人,这么大的事情肯定需要大量的人手和车子。
而且这么重要的事情,苏乙一定不会放心交给他不信任的人去做!
在起诉苏乙之际,黄志诚早就把苏乙和他的心腹手下全部监控起来了,苏乙和他手下的四大金刚,这几天的行踪都在他掌握之中,这些天他们根本没有外出过。
所以,做这件事的到底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