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初二那年是她们最难的时候,也是方明曦最叛逆的时候。
就是在那年,她发现金落霞除了平时给人做零散小工以外的另一条挣钱营生——
陪席妹。
通城有很多小酒楼,比不上大酒店,又强过小饭馆许多,因着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客人大多是那些做小生意的中年男人。口袋里有两个钱,但也不经细数。
这些小酒楼为招揽生意,和很多打扮得花里胡哨的女人合作,有客人点席吃饭,店家就打电话给她们,喊她们来陪席,吃吃饭、喝喝酒——当然,摸腿搂腰、捏捏手抱一抱,都是必不可少的席间助兴调剂。
吃完饭客人会给小费,一个陪席妹一餐一般是六十块,或者八十块,遇上出手大方的,一次也会给一百。
金落霞年轻的时候很漂亮,即使如今被岁月浸染,脸上也依稀可见当年风情。
那时方明曦读初中,她才三十出头,正是最有风韵的年纪。她总出门吃饭,方明曦问过,一次一次被她搪塞过去。
夜路走多总会湿鞋。直至在路边碰上金落霞,方明曦亲眼看见散席后被酒酣食足的男人搂着的她。那一刻毫无防备,街边路灯天旋地转,晃得人头晕眼花。
她们大吵一架,关系降到冰点,好长一段时间没有说过一句话。
没多久,金落霞陪席,遇上了方明曦同级同学的父亲。
那个男人离婚几年,有点闲钱,看上金落霞的脸,也不计较她的行当出身,接触几次后便对金落霞透露亲近意思,还托媒人到她们家。
邻居家常年不来往的大妈为了给金落霞做媒,频频上门。
因为媒人在客厅说的一句:
“人家条件真的不错,你一个人讨生活多不容易自己清楚,该好好考虑,还带着一个女孩,何况还不是你的亲女儿,谁知道老了靠不靠得住。”
方明曦逃课三天。
没去学校,三天后才回家,被急得几宿没睡的金落霞一巴掌甩在脸上。一通吵架,方明曦又在外面躲了四五天,不曾回家也并未去学校上课,闹到差点停课的地步。
她的叛逆期大概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来得又快又急。
金落霞夹到她碗里的菜她统统挑出去丢到地上,金落霞给她准备好要穿的衣服她看也不看一眼,她不再同金落霞说话,要么不开口,一开口必是争吵。
金落霞拿她毫无办法,简单的针锋并没有随着发泄过后消散,相反越演越烈,那一个月里,她故意和“差班”的后进分子走在一起,跟她们去网吧,翻墙逃课去河滩上烧烤,坐在夸张土气的摩托车后座满街飞驰……
事情结束于她看见金落霞偷偷落泪,终于还是妥协。
然而金落霞议婚对象那个叫“王宇”的儿子是个刺头。处在那个年龄段的中学生,张狂躁动,无知无畏,最天真也最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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