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智必有栽,无知必有灾!
看到警察又一次找上了门,流浪汉开始慌张起来,内心的排斥和煎熬都刻在了脸上,嚅嚅嗫嗫地问道:“这么晚了,找我还有什么事情吗?”。
站在门口的杨守诚说道:“是有点事情,不过我们可以先进去吗?”
流浪汉侧了一下身子,无奈地说:“那好吧,请进。”
杨守诚和小邓进了屋,扫视了一眼狭小的空间,空间太小,在外面路灯的照射下,一眼就足以窥清里面的全貌。在确定没有任何可疑之处之后,杨守诚转身对流浪汉说道:“可以耽误你一点时间吗?有事想请教你一下。”
“能说的,我之前都已经跟你们说了。”
流浪汉淡淡地回答着,他知道这两个警察是为什么而来,但是又不知道他们接下来准备问什么,所以心里面有些忐忑不安。
“是这样的,死者身上丢了一些东西,而最后一次看到死者的只有你一个人,我们奉死者老公的要求,想追回他们的东西。”
负责唱黑脸的小邓故意抬高了声音,义正言辞地说。
“那这又跟我有什么关系?”流浪汉丝毫没有开口的意思。
“我们怀疑,东西是你拿走的。”
“警察同志,不是我拿的。”
“那你去你屋后面石头里面翻什么?”
“我……我……”
流浪汉变得结结巴巴起来,不知道该作何解释,声音也越来越小,小到几乎只有他自己才能听见。看来警方对自己的跟踪调查工作做的很足,隐隐约约有一种脖子被人掐着的感觉,一种焦躁不安的紧张感在流浪汉心里持续放大着,表现在身体语言上则是双手紧紧相握,似乎想将什么东西给隐藏以来。
为了避免流浪汉继续起防卫之心,杨守诚尽量用一种态度平和、就事论事的语气说道:“命案那天的事情,我们后面经过调查发现,有些事实,与你提供给我们的证词不符。”
“不符?”
“你说你在7月7号晚上看到死者一个人在喝酒,然后你就回屋里睡了。可是根据我们的调查得知,那天晚上,你根本没在屋里睡觉。”
“让我想想,让我想想。”
小邓瞪了流浪汉一眼,单凭办案直觉,就知道他肯定有所隐瞒,于是义正言辞地说道:“你最好想清楚再说,做伪证或者故意隐瞒重要线索,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流浪汉苦思了一会后继续说道:“可能、可能是我记错了。”
“我们现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之前做了伪证,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审理案件的话,也是一种犯罪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以诬告陷害罪定罪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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