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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欺诈”

原告席位上,江如风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摊开自己手中的资料。

江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陈述合同无效,如果按照要求赔偿房子或者让法院判定合同存在有效,这很困难。

可是...

诉求是要求开发商进行赔款,这相对来说,容易的多。

按照法律的规定。

购房合同无效,开发商要不要进行赔偿,需要看开发商是否存在过错。

或者说,开发商存在百分之多少的过错。

在这个案子当中,开发商没有取得合法的销售手续,销售售卖,这属于欺诈的行为,该不该进行赔偿?

该!

你有欺诈性的行为,不想赔偿,那购房者活该当冤大头?

怎么可能!

想到这里,江如风开口道:

“根据刚才的判定情况,以及我方与被告方江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的答辩情况。”

“目前已经确定了,房管部门在本案中涉及到不作为,导致了我方当事人的利益遭受到巨大的损失。”

“而且...”

“江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缺乏了监管,自身销售没有资质的房屋。”

“其中,在销售房屋的过程当中,存在着欺诈的行为。”

“被告江城致远有限公司在刚才的陈述当中已经说明了,由于碧翠楼小区当年在销售时,没有销售的资质,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

“只愿意退还当时的购房款。”

“那我想请问被告,造成了签订的合同无效,你方有没有过错?”

“应不应当承担过错的相应责任?”

杨龙点了点头:“我方有一定的过错。”

“不过...我方只是在合同中具有违约的过错行为。”

“我方愿意承担相关的责任,愿意退还原告原有的购房款。”

江如风:“被告方只是有违约的过错行为吗?”

“?”

杨龙不知道江如风一直提有没有过错和赔偿责任,是什么意思。

他已经多次的承认了自己一方有合同违约过错,愿意承担退款额。

对方一直抓住这一点,肯定是有原因的。

说白了,江如风需要拿出当初在签署合同时有欺诈的证据。

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就不可能控告成功。

但话说回来。

当初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就算是销售人员对王林有着欺诈的行为。

先不说是不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单纯讨论证据。

过了那么多年,还有实质性的证据留下来吗?

肯定没有证据保留下来!

再有。

购房合同内,也不可能写明这些条款条约。

单纯靠王林个人的口供,也不足以证实开发商有着欺诈的行为。

因为...口供只是代表了王林的个人行为,没有辅助性的证据,那就是在主观上来认定有欺诈行为的。

这在法律上,不会被认可。

法律中只会有客观事实的证明。

所以...杨龙确信,江如风拿不出来实质性的证据。

江如风看着杨龙笑了笑,杨龙的反驳非常的全面。

并且还将他刚才准备询问出来的问题一一进行了陈述。

实际上,他索赔的方式,的确是需要,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不过...杨龙这个逻辑是没有问题,可是,他有证据啊!

江如风抬头看向杨龙,笑着开口:

“被告方的逻辑没有什么问题。”

“不过我方不认可被告方陈述的责任全部都在我方当事人王林的身上。”

杨龙:“原告方不承认责任全部在当事人王林的身上。”

“那我想请问一下原告方委托律师,你方提出来赔偿金额那么高,是基于我方存在着违法违规具有欺诈性签署合同的事项上。”

“但你方,有没有证据来证明,当初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江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有着欺诈的情况?”

江如风笑着点点头:“这个还真的有。”

“???”

杨龙皱了皱眉,略带惊讶的望着江如风。

真的有?

已经过去这么多年了还能拿出当初的证据?

这小子该不会是在诈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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