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西方即便杀人,也可以赔付天价的保释金与和解金,从而避免上法庭受到审判。
如美国就是如此,犯法后通过支付罚款或与美国政府达成和解,以此避免进入法院庭审,从而获得缓刑或者免于处罚的机会。
再不济,花天价律师以各种手段为你洗脱或者减少刑罚也是可以的。
所以这一招在后世西方非常有效。
它的合理之处在于那么多钱不仅能给官方提供资金,还能给受害者家属一定抚恤。
这就是西方海洋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之处。
甚至就连我国后世也曾经出现过这样争议的案子。
如醉酒肇事女司机谭某开玛莎拉蒂造成2死4伤的事件。
判死刑的话,罪犯家人不承担赔偿,可4名受害者还躺在病床上,需要天价医疗费。
不判死刑的话,另外2个死者的家属十分不满,社会舆论也非常不满。
因此让当时的法院非常难以取舍。
最终做出决定,判无期徒刑,至少能给4名受害者救治的希望,也算是对现实做出了一定妥协。
而大宋这件事也差不多如此,而且对方花的钱更多,付出的代价更大,哪怕是砍断手脚都无所谓,只希望保住一条命。
加上大使花了很多钱,刻意引导舆论,让朝野官员和民间很多人都认为,对方道歉诚恳,又花钱善后,大宋作为礼仪上邦,也不是不能饶他一次。
但朝野上下讨论了三天之后,赵骏还是做出了最高指示——依法判处。
哪怕对方是西方某大国权贵也无所谓。
该杀就杀。
这无关乎大宋的颜面。
而是给受害者家庭以及依法治国一个交代。
赵骏对于大宋之前判罚往往依靠县令、知州等刑罚人员心意判决而深恶痛绝。
因此早在政制院成立最初,就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和口号。
他不仅剥夺了地方官员的审判权,同时三权分立,提出疑罪从无的理念,减少了大量冤假错案的发生,就是为了给司法一个公正。
即便只是给大多数人公正,还是有少部分权贵在钻空子。那也总比在古代社会,给予大多数人不公正要强得多。
所以这人必须杀。
如此才能维持法律的公平,防止出现一个先例,以后人人都能花钱买命。
至于赔偿的问题也简单,由于罪犯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方国家大使见事不可为,也不愿意赔偿。
那就由大宋朝廷扣留对方国家运来大宋贸易的货物,将没收的货物换成等价财产挂在受害者姐弟名下,让福利院代为抚养,开封府定期派人审查,直至成年。
消息传出去,汴梁大部分百姓欢呼雀跃。
他们当然不会考虑那么多深层次问题,只会朴素认为杀人就该偿命。
而对于各国来说,那就是极大的震慑,一时间各国使者都纷纷约束他们的使节团成员,再也不敢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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