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远更真切地体会到了一句话:胳膊拧不过大腿。
某些规则上,系统就是那么不讲道理,你能咋滴?
所以,为了不让以前的努力白费,他只有一条路可以走:对李女士一方做出处罚。
可是这种事情怎么处罚呢?是狗咬了人,又不是李女士咬了人,总不能因为狗咬了人,就把狗主人给拘留了吧?
当然,如果能够证明狗是在狗主人示意下咬人的,那自然可以处罚狗主人。
但刚才视频中呈现出的场景,充分表明这狗咬小女孩完全是它自作主张。
这就不好搞了。
“小统子,出来!”慕远觉得自己还是搞清楚规则比较好,不然闹出乌龙可就不好玩了。
系统反应还是那么敏锐,立刻应道:“主人,有何吩咐?”
慕远一愣,这家伙脾气变好了?
“怎样才算是惩罚?必须出具法律文书?”
系统傲娇地说道:“别把本系统看得这么低端。法律文书虽然也算是一种惩罚形式,但本系统绝对不会拘泥于此。只要你确实让过错方受到了惩戒,都可以算是惩罚。”
慕远一听,立刻放心不少。虽然慕远暂时没想好要如何实施惩罚,但总归是多了一个选项不是?
若实在想不到办法,找个没人的地方将对方暴揍一顿,应该也算是惩罚吧?
当然这是最后的手段,相当于战略武器。
慕远还是希望能够以正常的途径让对方接受惩罚。
来到办公室,慕远抓了抓头皮,思索着如何才能让万教导同意对李女士一方予以处罚。
首先,必须得有依据。
这是前提,警察作为执法者,其做出的每一个决定必须要有法可依。
这个法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某些地方性规定。
很显然,狗咬人这种事情,法律上必然是找不到与之对应的依据的,那么就只能从地方性法规上想办法。
这种事情,求助于别人是不靠谱的,还是找度娘方便。
几分钟后,慕远便找到了自己需要的东西。
《西华市关于加强城区居民小区住户养宠物狗规范管理的规定》。
在规定中,明确提出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遛狗”的处罚措施:罚款五百或者没收犬只。
对屡教不改者,西华市还有更绝的一招,纳入征信管理体系。
无疑,这个管理规定是很好的,但实际实施起来却比较困难。
大街小巷中遛狗的太多,你根本管不过来。
靠群众举报?这个也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
作为西华市的官方媒体,炒剩饭这种事情绝对是不想干的,他们现在赶过来,目的不外乎要找一个比较有吸引力的切入点,或者说宣传报道一些政治正确的东西。
这件事情上,什么最有吸引力?又有什么是政治正确的?
排在首位的,莫过于“全市首例因遛狗不栓狗绳被处罚”这一卖点。
万教导抬头看了看李女士和他女儿,正色说道:“当然,是否接受采访是你们的自由,我们作为派出所,也可以给你们提供一些方便,比如可以让你们从后门离开。”
金先生眼中闪过一丝不满,他觉得这万教导对这李女士母女是不是太好了点?但由于双方的事情已经调解了,结果总体上还算满意,他不想节外生枝,也就没有开口。
李女士母女二人却是欣喜不已。
虽然她们刚才很坚决地拒绝了采访,但记者的采访并不是你拒绝就能拒绝的:举着一摄像机,直接就开始提问,你是回答还是不回答?
回答,那就是接受采访了。
不回答,那后面记者会怎样评论,就不太好说了。
现在听这位警官居然同意让她们从后门离开,简直太体贴了。
然而,他们还没来得及表达感激之下,万教导接着说道:“刚才已经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你们之间的民事纠纷处理已经结束。李女士,现在我们再说说你遛狗不栓狗绳这件事情,根据《西华市关于加强城区居民小区住户养宠物狗规范管理的规定》,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其中的第十三条第一款,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为犬只佩戴标识牌,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违反该条款,将由公安部门对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将没收犬只。”
李女士:!!!∑ノ,刚才调解的时候怎么没提这茬儿?
“我凭什么交罚款?”李女士粗着脖子道,说完后觉得自己这个提法有问题,毕竟刚才对方都已经将法律条款摆在面前了。
随即恨恨地道:“你们怎么决定那是你们的事情,我没钱!不交。”
万教导很随和地笑道:“当然,这交与不交完全再你。不过我们也有义务将相关法律文书交给征信管理机构,至于你们会不会被列为失信人,就不是我们派出所所能决定的事情了。”
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