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4章庭审结束,该调查调查,该处理处理!
审判台席位上。
魏国明在听完双方的法庭陈述后进行了简单的总结。
总体来说。
医院席位上周伟的法庭陈述,对于该案件判决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力。
这场庭审审判的是李栋的犯罪行为。
肯定会考虑到客观事实因素的。
周伟陈述的是什么内容?
周伟陈述的同样是提醒审判元考虑客观现实因素。
这一部分是重叠了的。
所以其陈述内容对于判决的最终结果影响不大。
甚至来说微乎其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公诉人的陈述也是从客观方面进行出发,对于庭审的影响情况同样不大。
重要和关键的是上诉方委托律师苏白的陈述。
这一次是公开庭审。
并且苏白所陈述的内容,都符合减刑的条件。
可以说是将减刑的条件给拉满了。
例如说主观性,犯罪性质,犯罪意图和犯罪最终造成的损伤结果。
这些都是苏白所陈述的关键点,也是减刑的关键点。
而同样,在这些内容上,苏白陈述的都具有客观的法律因素。
在魏国明的倾向性中,同样认可苏白所陈述的内容。
但是.…
具体的减刑情况,如何做减刑刑期规划。
这一点是需要和另外两名审判员进行商议的。
想到这里。
魏国明敲响法槌:“现各方的法庭陈述,合议庭已经听取完毕。”
“关于本次判决结果,合议庭还需要进行商讨。”
“休庭!”
“一个小时后开庭宣布判决结果!”
法槌落下。
进入休庭阶段。
听到审判长宣布休庭,苏白深吸口气。
根据刚才的法庭陈述来看。
公诉人和医院方面的陈述都不能够达到对一审维持判决的目的。
他的陈述有很大的几率能够达到减刑的目的。
在这种时间进入休庭,大概率会是商议减刑减到什么程度。
苏白虽然不知道具体的情况,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场庭审对李栋的判罚不会太严重。
为什么这么确定?
因为无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还是从情理情感的角度上来讲。
苏白所陈述的内容都有着一定减刑的必要条件。
“现在只需要等待着合议庭商讨后就能知道减刑的结果了。”
苏白在心中默念。
一旁,李雪珍也是轻呼口气,扭过头:
“苏律师.…你觉得这个刑期会怎么判啊?”
苏白笑了笑开口:“这一点我也不是很清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不管怎么样,肯定会判一个缓刑!”
李雪珍在听到苏白的回复后,小脸上满是笑意:
“缓刑.…如果真是缓刑那对于肖春梅和李栋来说都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苏白笑着点点头,没有说话。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