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9 杀星照命

这话当然是对的,而且非常的中正平和,简直和张君子一贯给人的印象不符,李署长等人都是有些惊讶,在他身边,大理寺黄主任也是笑道,“你们猜疯狗为什么不咬人,不偏激了?这都是他第二部法典了,大局主持多了,人不四平八稳都难——总要面对现实的,难道还真把法典制定得激进无比,搞到最后完全无法落地,法为废法,丧失了法之尊严才开心吗?”

大家一想,的确也是这个道理,自己不参与立法,真不知道什么叫做博弈、妥协,什么叫做左右为难。总之,最后的落地的法典也好,条例也好,其实都是在理想和现实之中的一个平衡,就如同最终定下的《刑事诉讼法》和《敏地犯罪行为备案管理条例》,都完全和最初设想时,参考文本而成的原始思路是两种结果。

就说一点好了,天界的诉讼法,是很看重实物证据链的,但买地这里只是强调证据链,并且鼓励在证据链中有实物证据的参与。也就是说,一个案件发生之后,如果完全没有实物证据,只是凭着证人、凶手和受害者的供述那也能定罪,只要供述能彼此扣上就行了,并不要求一定有实物证据——有的话,那这罪就实在,量刑就重,没有的话量刑则偏轻,原则上不判死。

与此同时,诉讼法还没有明确禁止刑讯逼供,而是禁止肉刑逼供——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疲劳审讯是允许的,其实这也就给审讯者操纵口供,提供了一个后门,但没有办法,如果完全不许逼供,那在现有条件下,就等于是‘抗拒从严,回家过年’,那谁还招供啊?

只要不是当场被逮到的那种,肯定顽抗到底啊,顽抗又没什么成本的,罪犯只要在牢房里苦熬一段时间就能出去了,即便最后被查到实物证据定罪了,那也不过是苦役十年和苦役十五年的区别,这区别很大吗?

逼供这个东西,恐怕在黑天使飞满天空,犹如有眼睛无时无刻不望见一切之前,不管是明是暗都无法从司法系统里消失的,越是悍匪,越要用逼供来摧毁他的心理防线,属于在法的贯彻中必须的罪恶。这一点,六姐都是能理解的——张天如等立法委员会成员,在汇报讲解会上解释这一点时,六姐指出,这种伴着路灯杆居高临下,到处都是摄像仙手机的东西叫做‘监控’。

还真如张天如猜测的那样,监控果然是天界所有的一种制度——张天如也立刻就理解了为何天界的制度如此严明,可以规定得如此细致,要实物证据链,不得刑讯逼供……要是买地能有监控,他也能立刻主持修改相关的法条,慢一步都算他输。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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