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如此,又是如何?”徐子先也有些无奈,“限制非婚生育,其本质便必须限制非婚交媾,因生育是此事的结果,只有宣布所有婚外关系均为非法,才能处罚非婚生育,否则,岂不是掩耳盗铃?但限制非婚关系,又如何限制?”
“若在敏地,倒还容易些,一男一女共处暗室,情况极少,十有**是有不法关系,买地这里呢?一男一女共处暗室,为什么不能是因为工作?正是因为女子外出做工,使得男女之间的接触变得极为充分,可以发生关系的场合极多,使得更士根本无法限制非婚关系的发生。不能限制其发生的事情,法律就最好不要禁止,否则遍地非法,法之威严何存?”
“再者,在谈论此事时,六姐也是有言:成年单身女子怀孕,那必定是其支配自己身子,和另一人发生关系的结果。要限制其怀孕,只能限制其和另一人发生关系的权利,也就是说,一个成年单身女子——当然也包括了成年单身男子,是否连支配自己的身体,决定自己是否和某人交媾的自由都没有,都被衙门剥夺?”
徐子先转述谢六姐的话时,面上也浮现了一丝困惑,显然,对于这个问题,他也没有很好的答案,“如果没有,也就是说,一个成年人在买地依旧不能支配自己的身体,那么,一个成年人是否打内心能说服自己,认为这样的约束是有道理的,愿意把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让渡给衙门?”
很显然,从现有的条件来看,如果一个成年人决定自己不愿接受这种剥夺,那他依然可以享受□□的自由,因为这和吃饭、睡觉、走路一样,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能力,如果一个人自己不限制自己,衙门是绝没有办法去限制它的。而从徐骜刚才得出的‘人多短视’的结论来看,几乎没有人会限制自己的这种自由,甚至许多人还会想方设法地去创造条件,行使这种自由哩。
这是一种近乎无解的矛盾,父子二人面面相觑,谁都没有说话,看来,他们也没有破局的思路,徐骜叹道,“近日儿子在编纂历史书中,史前文明这一栏时,总情不自禁地在想,史前野人过的都是何种生活,我们人类,又是如何从当时的生理,一步步发展到如今的。想来史前野人,必定不会有当今的这些烦恼吧。”
确实如此,史前的野人,想交配就交配,怀上了就生,生下来活了就活,死了就死,这样不管不顾,不做长远考虑的兽性,似乎有时依然没有完全离开当代人的血液。徐子先轻叹道,“六姐也曾和我说过一句话——社会组织实际上是反人性的存在,组织越严密,似乎其反人性之处也就越多越甚,当时老夫还不解其意,现在看,或许把人性换为野性,更贴切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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