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催:佐领下皆有设置,由马甲、闲散内优秀者礼之。专司登记档案及支领俸饷诸务。
旗民通婚政策上,清廷对八旗汉军采用了不同于八旗满洲、八旗蒙古的政策,承认汉军与汉人通婚。
后金天命六年(1621年),努尔哈赤曾亲自选派“准托伊、博布黑、萨哈连、乌巴泰、雅星阿、科贝、扎海、浑岱等八人为八旗之师傅”,要求他们“精心教习尔等门下及所收之弟子”,是为清代八旗子弟读书受教的开始。
天聪四年(1630年)贝勒阿敏弃守关内四城并屠杀城中百姓。天命五年,后金军围困大凌河,明军“人相食”而抵死不降。鲜明的对比使皇太极注意到文明礼仪对“忠君亲上”的辅助作用,并明确要求“凡子弟十五岁以下,八岁以上者,具令读书”,违者将以溺爱的名义对家长进行处罚,甚至开除公职。正是这道“上谕”,开启了八旗子弟“全民义务教育”的序幕。在确立制度的同时,朝廷为鼓励好学之风,还对肯读书的子弟予以颁赐布匹、免于徭役等物质奖励,女真(满洲)社会好学、乐学之风由此渐兴。
顺治元年(1644年),进关伊始的清廷率先为从龙入关的八旗子弟在京师设立了书院,并派遣国子监二厅六堂教官为教习,同时选拔16名满洲教习、8名蒙古教习,分别在各旗书院居住,以便于“朝夕教诲“,成为清代八旗官学的又一次纪元。但八旗官学并不等于八旗教育体系的全部,清代针对宗室成员设有宗学、觉罗学,针对内务府三旗子弟及八旗子弟中的优秀人才设有景山官学和咸安宫官学,在远离京师的八旗驻防地,均仿照京师设置官学。
康熙皇帝和雍正皇帝先后为内府子弟专门开设了景山官学和咸安宫官学,生额分别为382名和90名,不但配给更为优秀的师资力量,还对毕业生“包分配“,通过考核分派差事。景山官学的学制和课程设置均类似于八旗官学,咸安宫官学的入学年龄则为15-20岁,更类似于是初等教育之后的进修学校。雍正朝后期,考虑到咸安宫官学的特殊地位,特旨给予八旗每旗10个入学名额,并要求不论出身、只选才俊,入选的学生作为未来的国家干部进行专门培养,曾经权倾一时的和珅,当年便是以正红旗生员的身份考入咸安宫官学的。
乾隆三年(1738年),经管理国子监大臣孙嘉淦的奏请,将学生入学的前三年定为“基础学年”,学生集中学习基础知识,侧重于对经书的讲解、考试,三年后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分配至汉文、满文或蒙古馆等进行专业培养。
官学的作息时间随季节的变化分为夏季时令和冬季时令,夏季时令自端午起,每日卯时(5:00)上学,未时(13:00)放学;冬季时令自中秋起,每日辰时(7:00)上学,申时(15:00)放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