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名军人为何丧心病狂?
质疑:惨案发生后,被打捞出的遗体大多数人死状凄惨。如此恶性的事件,是军人所为?如果是,面对手无寸铁的我国船员,虐杀所表现出来的愤怒和憎恨从何而来?这种愤恨是针对某几个华人还是全球华人?这些军脑里面到底在想什么?南蛮方对军人的政治思想教育中到底灌输了什么?
2、被发现的一艘商船上的毒品到底是谁的?
质疑:南蛮国警方认为劫匪可能是索要保护费,也可能想劫持船只运毒,遭到我国船员拒绝后才痛下毒手。但这是真实原因吗?还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这一船毒品到底是谁的?有往哪里去?
3、那些船只和船员哪里去了?
疑问:为什么只找到了一艘船?那些船只呢?那些船是不是同样装满了毒品?那些船员现在是否生还?
4、这个惨案幕后指使者是谁?
疑问:南蛮国强调这19名军人杀害华人船员是个人行为,与南蛮队无关。问题是既然是个人行为,那总得有“带头大哥”吧?又是谁带领“带头大哥”的?是谁向19名军人下达杀戮命令的?如果还有其他人参与,那他们是谁?另外,南蛮国何时公布案件的详细过程?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遮遮掩掩?
5、案件凶手结论是否下得太早?
质疑:南蛮方和警方称,由佤邦毒枭指挥的贩毒集团是幕后黑手。但佤邦声明与事件无关,称有人看见南蛮国警察枪击华人船员。那么到底谁是凶手?南蛮国方面的指认和佤邦的回答互相矛盾。到底孰是孰非?这个时候就认定凶手结论是不是下得太早?
6、军人能引渡到我国审判吗?
疑问:我国1993年签订1999年生效的《引渡条约》,规定了“本条约可引渡的犯罪是指根据缔约双方法律可处一年以上监禁或其他形式的拘禁或任何更重刑罚的犯罪”。
但是该报分析说不可能引渡!虽然虐杀这种重罪属可以引渡的犯罪,但条约里还有很多约束条件,其中之一是“缔约双方有权拒绝引渡其本国国民”。把本人引渡至他国审判在舆论上是难以想象的,出于军事机密原因也是不可能的。如果南蛮国根据这一款拒绝引渡这19名军人到我国,那必须在本国把这19名军人送上军事法庭,且有义务向中方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据。
7、这些军人能被判死刑吗?
疑问:南蛮国制宪委员会决定在新宪法中不再使用“死刑”字眼。虽然这并不表示南蛮国已废除死刑,但实际上死刑已执行得很少。在这种情况下,不知南蛮国的法律对谋杀罪能不能判死刑?因为案发地在南蛮国,想必是按案发地国家法律审判,我方则希望凶手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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