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晋阳回京之后,太后颁下了《天圣令》三十卷,至此,大宋律令初定。
大宋开国之初,天下纷乱,五代十国,乱世为政,律令不一,大宋建国之后,急需要一个统一的律令,太宗淳化三年,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内容定为《淳化令》,内容仍然是全盘的唐令,只是字句上略一修改,便颁行天下。
当时急需要只是本朝从政令到民事,皆与唐代相差甚大,此时距宋开国已有六十八年,仍以唐令为标准,已显得不合时宜。这么多年来,急需一部适合本朝的宋代律令,已经是当务之即。
此次新颁的《天圣令》虽然仍以唐令为蓝本,却已经进行了许多修改增补。一是条文可沿用者,直接放在正文中,完全保留原文不予改动;二是凡不用的唐令,以附录方式予以保存,以便将来立法官修订时用作参考;三是对唐令原文进行修改,保留可取之处,增补本朝的新制,成为新令,修改后,删节掉的文字不再保存;第四条才是最重要的,便唐令中没有但是根据本朝实际所定的新制,宰相吕夷简等又案敕文,录制度及罪名轻简者五百余条,依令分门,附逐卷之末,定为《附令敕》,附于《天圣令》之后。
《天圣令》有许多重要的又与唐令不同的律令,在田令、礼令等诸种令法上都进行了改变,其中有几条的改变,则明显带有太后本人的色彩来。
期中在唐令中有一条:“诸官户奴婢男女成长者,先令当司本色令相配偶。”本次被废除,则这意味着唐令规定的良贱不婚,到了本朝不再存在,此后奴婢也可以与良人通婚。
另一条则是关于家产方面,女子也可自有产业,若父母亡故,未嫁女可得男丁一半的财产为嫁妆,女子虽嫁入夫家,其嫁妆仍然归于自身所有,夫亡或者夫妻休离,女子仍可拥用这份嫁妆,亦可再嫁时带走。
其余诸条,便不再论。
但是《天圣令》推出的时机,却是颇令人猜疑。律令为国家之本,太后自晋祠回来之后,就推出《天圣令》,虽然这部律令正是此时所需,内容正是适应本朝所要,但是在这个时候推出来,却是颇令一部份人心中惊疑不定。
“唐太宗玄武门之变登基之后,推出《贞观令》;吕不韦把持秦国,推出《吕氏春秋》。”参知政事鲁宗道咳嗽了几声,双目炯炯地看着宰相吕夷简道:“两桩事相隔千年,却是一个目地。太后建生祠,改律令,她想要做什么?”
吕夷简苦笑一声:“参政以为太后想做什么?”
鲁宗道大怒,扶着桌子站起来道:“吕公身为宰相,难得竟可以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一甩手就要向外走,却是走了两步,一个踉跄差点摔倒,幸得旁边的随从与吕夷简及时扶住,吕夷简道:“鲁公想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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