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人意料,初审并不顺利。
刚被带走时毫无反抗的老李,车还未到看守所就开始表达不满。
“为什么要抓我为什么大年初一抓我?”
签收拘留证时,看到涉嫌罪名一栏“故意杀人罪”几个字,老李似乎坦然了。
“你们肯定搞错了。”他很顺从的签了字。
对于自己被警察带走,小李似乎并不惊讶。坐在警车上的这个年轻人,除了有一点宿醉之后的颓丧感,看上去并没有惊讶、恐惧、紧张、懊悔等等本应具有的反应,他同样没有任何反抗。押送小李的年轻警官也姓李,从警几年见过不少犯罪嫌疑人,却也震惊于李哲这种近乎变态的麻木。
对于拘留证上涉嫌罪名,小李表现得更为激动,他坚持自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干出杀人的事情。
但,已经收集到太多证据了。
共同生活的三个人,其中一个被剁成肉酱,作案工具都还摆在厨房台面,骨头就放在冰柜里。另外两个人可以说自己完全不知情吗?
他们真的这样说了。
预审是分别进行的,问题相似。
对于案发前后的行动轨迹,老李的给出的答案是:腊月二十九还在正常上班,下班路上买了点菜,之后一直在家中,直到警察来抓人。
小李给出的答案是,腊月二十九正常下班,下班后一直在家,与父母一起吃过晚饭后就在自己房间打游戏,腊月三十中午与几个朋友聚餐,喝酒至下午大约五六点钟也许还更晚一点,醉酒,被朋友送回家。之后一直在房间睡觉。直到警察来抓人。
“不严重的拌了几句嘴就离家出走了?”
“不是离家出走,老夫老妻不愿意吵架了,每次有点拌嘴梁会计就爱出去走走,冷静冷静,一般也就两个小时也就回来了,这次不知道为什么这么久。那个拘留证上写我涉嫌故意杀人,是什么意思?谁被杀了?我涉嫌杀了谁?”
何队长略微想了一下,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作为何队长助手的小陈警官本想反问一句,“难道你自己不知道吗?”看到何队长的表情,还是把问题咽了回去。
关于吵架与离家出走,小李的描述与老李基本吻合,只是他表示他父母平日偶尔拌拌嘴,但不会大吵大闹,没多大动静,他呆在自己房间并不能听清楚吵架的原因是什么。要不是当天没开电脑,连吵架也不会听到。
他也表示母亲有吵架后出去走走,冷静冷静的习惯,每次出去时间不会超过半天。这次没及时回来,也许是生气得比较厉害。
小李似乎还处于未彻底醒酒的状态。